1、探索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新機制、新模式,提高市場運作和資源整合能力,促進院地合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及轉移轉化;
2、負責貫徹落實各級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,編制技術轉移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,并組織落實;
3、負責研究所科技成果梳理,策劃、組織、參加各類對推廣、接會和展會;
4、負責合作資源拓展與聯絡、洽談跟蹤、協議擬定及簽署;
5、負責橫向項目全過程管理;
6、協助科技處組織申報政府產業化類科技項目(含與企業聯合申報);
7、負責科技成果資本化的前期策劃、備案、審批和投后監管;
8、代表納米所開展對外投資業務,參與持股企業經營發展的決策及管理;
9、負責建立納米所知識產權管理體系,實施專利全過程管理;
10、負責開展納米所知識產權運營業務;
11、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